撤诉是指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的诉讼

深圳追债公司,撤诉是指当事人撤回其向法院提出的诉讼,当事人申请撤诉必 须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向提出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3条、第158条和第159条的规定,有以下几种情形的, 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:(1)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,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、缓、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,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;(2)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;(3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,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如属原告方,可以按撤诉处理;(4)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。 此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44条规定,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,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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